名  称: 滨海新区统计局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59-9827-2019-00003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6-20
发文日期: 2019-08-28
有效性: 有效


滨海新区统计局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滨海新区统计局的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室安全管理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温湿度控制和调节,确保档案室科学、安全管理。

二、加强档案安全组织领导,成立档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永茂

员:各室(统计调查中心)负责人

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安全工作指示、规定;对档案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档案人员进行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治灾害事故教育,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三、做好档案室的“八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防火: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发现火灾的可能性;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火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备消防器材,并对设备进行检查;使用安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

(二)防盗:严格档案室管理制度,档案室应有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

(三)防潮:配备去湿设备,放置去湿剂。

(四)防光:档案室照明装置应以白炽灯为宜。

(五)防尘:做到除尘与防尘相结合,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防虫:档案柜架应放置防霉驱虫药剂,以防破坏档案;要经常检查,定时换放;发现虫、霉及时处理。

(七)防鼠:档案室内不准存放食物、腐蚀性物品,定期检查并投放灭鼠药。

(八)防高温:做好档案室温湿度管理,配备空调设备,已达到档案室理想的温度。

   四、档案安全管理

(一)档案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档案保存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二)未经允许,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出入档案室

   (三)档案室范围内严禁吸烟,不准携带火种入库,要经常检查电源线路,电器设备有无漏电,做好防范措施,注意用电安全。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节假日前要认真检查档案室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