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滨海新区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170-9827-2024-00115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1-18
发文日期: 2024-12-05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统计局的领导下,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依法履行政府统计职能,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我局严格按照《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表》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走深走实。

1.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全年执法任务进行抽查,截至目前,共随机抽取企业32家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按照执法检查有关要求,将监管行为及检查结果上传至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区执法监督平台、信用滨海平台;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15家企业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2.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排查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未发现我局存在上述问题。

3.加强统计协同监督,形成权力制约体系。一是与区纪委监委制定了《滨海新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线索移交及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流程》(见附件1),明确沟通协调机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分工,切实强化了与区纪委监委的监督协同,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坚实堤坝。二是与区委巡察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办与区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巡察期间查阅、调阅统计监督资料程序等内容。三是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日常联络、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监督协同、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四是与审计局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审计项目开展前向统计局征询统计造假问题线索,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统计局进行移送。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法治建设相关工作。2024年,主持召开局党组会、法治专题会等研究法治相关工作12次,推动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天津市统计督察迎检等工作,审议《2024年滨海新区统计工作要点》《滨海新区统计局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方案》《关于成立滨海新区迎接天津市统计督察联络组的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听取“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汇报等。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持集中学习。连续2年发表统计法治工作相关署名文章,推进法治建设。

3.充分发挥监督提醒作用。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普法方式还不丰富,普法形式创新不够,普法成效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差距。运用各级公众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统计工作力度不足,在扩大统计工作社会影响力、提高广大群众对统计法治工作的认识方面,运用统计优势加强舆情引导宣传力度不够大。依赖国家和天津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网的形式进行宣传,在各级公众媒体和新媒体上发声少。统计工作宣传及统计法宣传工作有欠缺,对“四上”单位开展定报、年报培训不及时不全面,培训形式单一。

2.统计法治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标新形势、新要求,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开展统计工作意识还不牢,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运用到统计业务工作中的能力还有不足。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区统计局将继续坚持守正创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托全市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干部在线平台,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做好各项工作的思路举措。
2.做好市统计局对我区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3.健全实施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强化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作,健全相关协同配合机制。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巡部门、审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统计监督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

4.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的相关文件,加强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和文书使用。

5.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4个层面,运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引用生动案例,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6.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研究和探索。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探索,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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