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
统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
1 | 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等。) | 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天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滨海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国家要求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定 | 重大国家统计调查所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市、区两级统计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5.《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6.《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7.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
2 | 日常统计调查(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六)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 (七)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八)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 | 日常统计调查所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市、区两级统计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4.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
3 | 涉外统计调查 | (一)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具备资格条件情况; (二)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调查项目开展情况; (三)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报批与执行情况; (四)涉外统计调查机构遵守统计法及涉外统计调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 涉外统计调查所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区两级统计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3.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29
联系方式:022-6530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