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妥善处置各类信访案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制度如下。
一、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通过信息网络、电话、书信和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均应客观、准确、及时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2.信访事项,应由接待人员按规定填写接待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电话、信访人数、信访反映主要问题、信访目的、问题属地、内容分类、所属系统、产生信访事项原因等要素,详细录入主要诉求、提出的意见建议及相应的事项、理由以及处理结果;
3.接待人员在进行登记时,一定要认真负责,尽量记录当事人的原话和原意,切不可将自己的分析判断代替当事人的陈述而记录进去;
4.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凡群众来信要在专册上编号登记,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连续性。对须内部移交的事项,应做好移交时间、主要情况、意见、书证及交接的登记。
二、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1.接待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倾听群众反映的诉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工作。对超越职责范围的事项或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在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告知其按法律程序办理,同时,向来访人讲明受理的部门和途径;
2.接待人员要详细登记来访人的姓名、地址、上访内容。对当场能答复、解决的事项,应认真落实解决;对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事项,应向来访人耐心解释;来访反映重大问题的,信访员要及时报告领导,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擅自答复;
3.来访人询问有关政策规定的,应耐心如实予以答复,也可告知来访人到有关主管部门详细咨询;对坚持过高要求而重复来访的,要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要严肃批评。
三、来信来访报批制度
1.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目的是让领导了解群众呼声,掌握信访情况,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2.局办公室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报分管局长批阅,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局办公室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签字。
3.收到群众上访、检举的信件,由办公室呈报有关领导批示后,交给有关室(中心)负责调查,调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告领导,必要时向上级汇报。
四、来信来访承办、转办制度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承办是信访工作的关键,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2.领导批阅后的一般信件在15天内处理完毕,急件7天内处理完毕,写出处理结果,并有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同时,根据来信来访单位和个人的要求,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来信来访单位和个人。
3.不属于本局承办范围的信件送办公室在3天内转交有关部门,紧急事项及时转交。
五、信访统计分类和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信访档案归档管理,严格规定信访档案的存储条件,全面推进电子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
2.每月进行一次信访统计分类、整理归档,掌握有价值的信息,为上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信访内容统计分类,并建立信访档案。按存档要求,无论信件规格大小一律剪裁为A4统一规格后,统一装订存档。
4.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等,年底归档一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六、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1.加强对信访事项分析研判,坚持“三到位”工作原则,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切实把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处理在未然。
2.建立工作台账,把排查的信访矛盾纠纷,登记造册,经梳理、分类,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本单位信访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
3.适时召开信访形势分析会,进行矛盾纠纷研判,把握工作主动权。
4.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解决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
七、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接待日及包案制
(一)局长和班子成员接待日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干部职工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制定“局长和班子成员接待日”制度。
1.局长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听取负责信访工作人员的一次情况汇报。
2.局长每季度,第二个月、第一周周三接待群众来访,其他班子成员每周周三轮流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地点设在局会议室(4330室);
3.局领导接访时,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人员要协同接访并负责接待和记录工作;
4.信访工作人员除做好信访记录外,还要详细记录接访局领导的具体意见和决定,报局领导审批后,送达有关部门处理;
5.在局长接待日,需有关处室到场时,处室领导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场接访,并提出拟办意见,交局领导批示。
(二)领导责任制
1.信访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分管制度。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各分管业务口的信访工作;
2.信访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因工作失误或者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激化矛盾,或者对上访苗头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处置不当,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酌情给予部门责任人通报批评;
3.发生赴市、赴京集体上访、尤其是围堵党政机关的,按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4.信访案件的处理实行包案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解决及时进行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直到信访问题最终解决;
5.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受理的案件必须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定时间妥善解决问题。
八、信访信息报送和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
各处室指定一名部门信访信息员,负责收集、排查、上报信访工作信息。
1.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集体上访、请愿、游行、非法集会及其它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各部门必须立即上报;
2.局信访信息员在收集到各处室信访信息后,登记分类送主管领导批阅,送承办部门办理,并把办理结果备案上报上级信访部门;
3.重大信访事项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九、来信来访督查、督办制度
1.各室应认真落实领导督查、督办信访件的工作;
2.一般信访案件处理不得超过15天,急件不得超过7天;
3.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结的要及时报告,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困难或其他影响进度的问题,要及时向有上级领导报告。
十、信访工作例会制度
1.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落实《滨海新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2023年滨海新区信访工作要点》,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适时召开工作例会,主要领导应做到“四个亲自”(亲自主持会议、亲自问案询查、亲自拍板定案、亲自抓好落实);
3.会议由局领导班子、各室负责同志及各室负责信访工作人员参加;
4.研究机关信访工作总体情况,尤其是重大问题研究、处理、确定责任单位和处理时限;
5.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6.研究、部署机关信访工作。真正做到胸中有数,防范有招,处置有力,及时把大量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定。
十一、工作纪律
1.局领导班子成员收到信访文件后,对于切实与本系统无关的事项,迅速责成受理部门向来信单位或来信人作出解释;对与本系统有关的事项,立即责成相关室(中心)办理,防止延误。
2.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和各项工作纪律。在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劵。
3.与来访人员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接待工作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4.严格遵守信访工作中的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将群众检举、控告的内容告知被控告检举的部门或个人,不得将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泄露给无关人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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