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统计局2022年“双随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4-01 14:33      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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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内各室、各开发区、街镇统计机构:

    为认真做好滨海新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杜绝统计违法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2年度执行国家联网直报“一套表”制度的统计调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统计“一套表”调查对象2021年年度重点指标数据及统计台账建立情况等。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核查和抽查检查两个阶段。

    1.自查核查阶段:2022年3月16日—3月31日。

    自查期间,各开发区、街镇按照《滨海新区统计局2022年“双随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对本辖区、本部门执行统计法、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认真组织辖区内执行国家联网直报一套表制度的统计调查单位,对本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独立填报统计报表、统计工作是否受到干预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以企业自查表的形式,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开发区、街镇存档。

    各开发区、街镇结合自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辖区企业自查情况及数据核查情况,填写本开发区、街镇自查情况表,撰写企业数据核查工作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8日前报送区统计局。核查报告要求不低于1500字,逾期不报或报告内容敷衍空洞的,将向所属开发区、街镇进行通报。

    2.抽查检查阶段:2022年3月初—12月底。

    区统计局成立2022年滨海新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相关统计执法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集中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不少于30家统计“一套表”报表单位开展“双随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开发区、街镇、执法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检查工作任务。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全面贯彻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各开发区、街镇、执法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滨海新区统计局2022年“双随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3.严明纪律,不走过场。各开发区、街镇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和检查工作纪律,认真开展自查、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据实记录和上报。切实做到工作不走过场,不隐瞒问题。

    4.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严重违法企业要及时予以公示。涉及违纪的,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统筹安排,后勤保障。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确保执法车辆、执法设备、网络通讯等基本物资保障。各开发区、街镇积极做好自查、核查及现场检查配合工作,为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滨海新区统计局2022年“双随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滨海新区统计局2022年“双随机”

    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文件精神,持续做好强化统计监督防惩统计造假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升滨海新区统计数据质量,区统计局依照天津市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决定对各开发区、街镇统计机构及辖区内“一套表”单位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为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及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滨海新区2022年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杨永茂任组长,于泳任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统计执法办公室”)。于泳兼任主任,综合业务室(执法监督室)为牵头部门,各室为成员并指派专人负责统计执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统计执法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于泳副局长

    副主任:张彦卿综合业务室(执法监督室)主任

    联络员:刘忠明综合业务室(执法监督室)一级主任科员

    2.成立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组(以下简称“统计执法工作组”)。统计执法工作组由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续辉、王稳、李欢、刘翠川、高畅)与各专业检查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3.成立统计行政执法后勤保障组(以下简称“后勤保障组”)。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4.各开发区、街镇负责做好本机构自查及辖区企业数据核查工作,配合统计执法办公室及统计执法工作组开展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指导、协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问题,负责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认定。

    2.统计执法办公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滨海新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执法监督及业务培训;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统计行政应议及应诉工作。

    3.统计执法工作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管理规定》、《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监督考核细则》、《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音视频记录实施细则》及《滨海新区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相关规定,遵循违法事实定性准确、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物证收集细致详实、执法信息归集及时、处罚程序严肃规范的原则,在统计执法办公室的组织下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

    4.各开发区、街镇工作职责:认真对本机构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本辖区统计“一套表”单位针对性地开展数据核查工作,配合统计执法工作组做好本辖区的现场检查工作。

    5.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做好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的物资准备、分配及执法车辆使用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被处罚单位罚款缴纳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防范和惩治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违法案件,切实提高滨海新区统计数据质量。

    四、检查范围

    2022年依法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统计调查单位。

    五、检查内容

    统计“一套表”调查对象2021年年度重点指标数据及统计台账建立情况等。各专业重点指标包括:


    序号

    专业

    重点指标

    1

    规上工业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及煤炭消费量合计、电力消费合计等主要能源消费量指标

    2

    固定资产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应付职工薪酬及劳动工资相关指标

    3

    限上批发零售业

    商品销售额、应付职工薪酬及劳动工资相关指标

    4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额、应付职工薪酬及劳动工资相关指标

    5

    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应付职工薪酬及劳动工资相关指标

    6

    房地产业

    商品房销售面积、应付职工薪酬及劳动工资相关指标

    7

    规上服务业

    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及劳动工资相关指标

    8

    劳动工资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对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同时对该企业的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等研发活动指标进行现场指导,相关指导情况要在《调查笔录》中予以记载。

    五、检查时间

    2022年3月初—12月底(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六、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工作采取开发区街镇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数据核查及统计执法工作组“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核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1.开发区、街镇统计机构自查。各开发区、街镇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执行统计法、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2.各开发区、街镇统计机构组织本辖区国家联网直报“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对本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独立填报统计报表、统计工作是否受到干预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通过企业自查表形式由开发区、街镇统计机构进行存档。

    3.企业数据核查。各开发区、街镇根据辖区统计“一套表”单位自查情况,针对性地进行数据核查,特别是对新增“一套表”单位,要逐一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统计业务工作帮扶和报表数据核查工作,帮助企业查找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及报表填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统计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4.报送自查情况表及核查报告。各开发区、街镇根据本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辖区企业自查情况,以及本辖区企业数据核查情况,认真填写本开发区、街镇自查情况表,撰写企业数据核查工作报告,报告要求内容具体实际,不讲空话套话,字数不低于1500字。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8日前报送至统计执法办公室。逾期不报或报告内容敷衍空洞的,将向所属开发区、街镇进行通报。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初至12月底)

    2022年3月起,相关统计执法工作组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及年度检查工作任务要求,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集中检查(按照随机原则抽取部分单位,在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对抽中单位的统计数据填报质量进行执法检查)等方式,对不少于30家“一套表”单位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

    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如果正处在数据审核修改期的,应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及时与相应的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沟通,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更正数据。

    对于2021年新增“一套表”单位,要坚持检查与帮扶并重的原则,对检查中初次发现的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2021年年报数据不真实问题,应按照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现场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切实保障新纳统企业的统计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并在适当时间对该企业统计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再次发现问题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统计执法办公室对各统计执法工作组的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监督考核,每月底前,将本月度执法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进行报告,对未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人员在局内进行通报。

    执法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在滨海新区统计局政务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2.立案查处。针对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各统计执法工作组在检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统计执法办公室进行汇报,统计执法办公室会同相关检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后,提出处理意见,依照“谁检查、谁查处”的原则,组织具体承办人员,根据《滨海新区统计行政执法案件立案查处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开展立案查处工作。

    复杂案件的处理可经统计执法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案件处理小组,依法进行查处。

    案件查处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及《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裁量标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过程中如发现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晰、笔录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责成检查人员进行补充调查。

    3.处罚公示。统计违法案件应根据相关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及时在滨海新区统计局政务网和信用中国(天津)上进行公示。

    4.应议应诉。被处罚对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行政诉讼的,统计执法办公室应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议应诉工作。

    七、任务分工

    由统计执法办公室按照区司法局要求,通过区执法监督平台按照各专业任务数随机抽取企业,形成2022年度执法检查任务计划表,于每季度月底前向各统计执法工作组部署下季度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各统计执法工作组根据专业分工不同,按照季度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要求,开展执法工作。

    八、工作流程

    1.周密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自查、核查工作。3月初,统计执法办公室通过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方式,对各开发区、街镇安排部署检查工作。各开发区、街镇严格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对本机构统计工作依法开展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本辖区“一套表”单位进行梳理,认真开展核查工作,组织辖区“一套表”单位认真填写自查表。

    各开发区、街镇结合辖区“一套表”企业数量及日常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在对新增“一套表”单位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按比例(开发区不低于2%,街镇不低于5%,不够1家的按1家计算)选取核查单位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工作。核查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独立填报统计报表、统计工作是否受到干预等方面。核查工作期间,对发现的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开展帮扶整改,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准确;对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登记并向统计执法办公室报告,协助统计执法办公室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及时撰写企业数据核查工作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按时报送至统计执法办公室。

    2.严格按照检查任务计划,认真做好检查相关准备工作。各专业人员根据统计执法办公室反馈的执法检查任务计划表,及时与被对被检查单位联系沟通,确定检查时间通知企业准备执法检查的相关材料。

    各统计执法工作组严格按照《统计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确保检查文书、待查数据、检查文号齐全,执法设备齐备,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对象发送检查通知书。检查文书相关文号由统计执法办公室统一进行分配。

    为保障执法检查案卷的规范性,现场检查文书统一采取计算机现场制作,现场打印的方式进行,各统计执法工作组自行准备检查用笔记本电脑、U盘等现场检查设备。执法通、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监督设备由统计执法办公室统一提供。执法用车经各统计执法工作组申请,统一由保障组进行安排。

    3.依法依规开展行政统计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各统计执法工作组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管理规定》、《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监督考核细则》、《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音视频记录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检查,确保取证流程严谨准确、证据材料清晰齐全、检查结果与取证结果一致、检查文书制作规范、盖章及签字齐全、执法设备使用规范。检查结束后4个小时内应及时将视频信息及图像信息通过执法设备及时归集到区执法监督平台。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实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信息的,应经统计执法办公室同意后,于完成行政执法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平台。执法音视频数据采集应当坚持合法、客观、公正、实时的原则,与执法检查记录同步上传的音视频数据文件应当不少于3份视频文件、5份图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告知亮证、主要检查过程和当事人确认检查结果及签字等执法环节和全部检查案卷材料。

    4.按时完成月度检查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案卷整理及审核工作。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统计执法工作组及时将检查文书、证据材料整理后形成案卷,并按《天津市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要求对案卷的文书规范性、计算方法合理性、证据材料完整性进行自查,确保案卷内容完整准确。自查无误后,在检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由统计执法办公室进行案卷审核,审核结果及时向统计执法工作组进行反馈。统计执法工作组根据审核反馈结果及时对不合格案卷进行补充及完善,案卷复核合格后,统一交由统计执法办公室进行保管。

    每月底统计执法办公室将对各统计执法工作组月度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及案件查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统计执法进度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5.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统计执法办公室组织相关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和查处。查处工作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结果及时通过滨海新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天津)向社会进行公开。

    6.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检查工作期间,统计执法办公室通过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时监督和现场监督的方式、对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指导。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改正。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开发区、街镇、统计执法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检查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全面贯彻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各开发区、街镇,统计执法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机构及人员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将严格按照统计违纪违法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相关统计工作责任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1、各统计执法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隐瞒,不据实记录的。

    2、各统计执法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资料的。

    3、各开发区、街镇对本辖区自查、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隐瞒,不据实上报,不进行纠正的。

    4、各开发区、街镇对本辖区自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未按执法检查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核查或未按要求提交自查情况表及核查工作报告。

    5、各开发区、街镇统计机构对统计执法工作组现场执法工作配合不力,阻挠干扰,影响到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要求,文明执法。统计执法工作组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统计行政执法相关要求和流程,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监督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文明开展。

    (四)严明纪律,不走过场。各统计执法工作组及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五)严肃执法,确保成效。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认真做好统计严重违法企业的联合惩戒工作。

    十、工作纪律

    1.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车辆接送、礼品赠送等行为。

    2.严禁在统计行政执法场所或在执法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执法。

    3.严禁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

    4.执法人员要做到着装规范、行为举止得体、语言运用得当,执法过程中不做与执法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二、本方案由统计执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滨海新区统计执法检查企业自查表

    2.2022年开发区、街镇统计机构自查情况表

    附件1

    2022年滨海新区统计执法检查企业自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职务:

    行业代码: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类型□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二)主要指标:

    表名

    指标名称

    计量

    2021全年

    单位

    上报数

    自查数

    相差数

    1

    2

    3=2-1(±)

    企业财务状况表

    一、营业收入

    千元




    二、工业总产值

    千元




    三、商品销售额

    千元




    四、建筑业总产值

    千元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

    万元




    六、应交增值税

    千元




    七、本年折旧

    千元




    八、营业利润

    千元




    九、应付职工薪酬

    千元




    企业(项目)经营情况表

    营业额

    千元




    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平方米




    企业能源消耗表

    电力消费量

    千瓦时(度)




    其他能源消费量……

    ……




    劳动工资表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注:数据报告期为2021年,不同行业企业填写不同指标数据,能源消费量根据企业实际使用情况填写,不少于两个主要品种。

    (三)企业统计工作情况

    请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企业现实情况。

    1.您企业现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含兼)职人员共有人?

    2.您企业是否接受过所属区或街道的统计培训? 是 □ 否 □

    3.您企业是否获取统计报表制度?(不同行业企业对应不同的统计报表制度)

    是 □ 否 □

    4.您企业上报统计数据是否有负责人签署的手续? 是 □ 否 □

    5.您企业是否建立统计相关台账? 是 □ 否 □

    如果填“是”,请列明台账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您企业统计资料是否有档案留存制度? 是 □ 否 □

    7.您企业统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是 □ 否 □

    8.您企业是否独立填报统计报表? 是 □ 否 □

    9.您企业统计工作是否受到干预? 是 □ 否 □

    10.行政干预行为的情况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此次自查你单位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针对出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2

    2022年开发区、街镇统计机构自查情况表

    自查单位名称(盖章):

    检查内容:

    一、执行统计法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普查数据,干预企业独立填报统计数据,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辖区、本部门、本专业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二、统计机构建设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政令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统计职责。统计工作中是否存在代填代报和指令报送行为。

    三、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各专业执行统计制度以及数据质量情况。新增企业入库条件是否真实、符合条件,相关资料留存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企业打捆上报、重复上报的情况;是否存在关、停、并、转等应退库企业仍然继续报送数据的情况。

    共2页,第1页

    四、是否严格执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对外提供数据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对外提供资料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将“一套表”管理权限授予其他部门使用。

    五、2022年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组织和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如内容较多,可另附纸)。

    六、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有相关统计工作制度? 是 □ 否 □

    2.是否有相关统计工作文件? 是 □ 否 □

    3.是否有相关统计报表制度? 是 □ 否 □

    4.是否有上年度工作总结? 是 □ 否 □

    5.是否建立相关统计业务台账? 是 □ 否 □

    6.是否有相关业务培训记录? 是 □ 否 □

    7.统计工作资料归档是否规范? 是 □ 否 □

    单位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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