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2021年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滨海新区统计局2021年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补充如下。
一、对检查单位数量进行调整
依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我局2021年执法检查单位计划数调整为60家,其中包括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工业企业20家。在“双随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局内各专业应结合日常工作,选取统计基础工作薄弱、数据差异变动较大的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反馈至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到执法检查对象中。
二、对《调查笔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增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确保统计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在《调查笔录》中增加以下问询事项:
“是否存在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你单位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现象”
三、统筹兼顾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一)为确保全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执法检查的范围应涵盖规上企业全部专业。其中,工业企业(不含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限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执法检查数量分别不少于8家。
(二)各专业的检查指标中须包括市统计局要求的本专业全部主要指标(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详见附件)。
(三)在对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同时对该企业的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等研发活动指标要进行现场指导,相关指导情况要在《调查笔录》中予以记载。
局内各室(调查中心)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好2021年统计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附件: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 ||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及煤炭消费量合计、电力消费合计等主要能源消费量指标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应付职工薪酬及劳动工资相关指标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应付职工薪酬及劳动工资相关指标 |
4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应付职工薪酬及劳动工资相关指标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应付职工薪酬及劳动工资相关指标 |
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应付职工薪酬及劳动工资相关指标 |
7 | 规上服务业 | 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及劳动工资相关指标 |
8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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