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津滨统法处字1号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8-18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
违法行为类型
迟报统计资料
违法事实
未按照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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