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第一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对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中,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1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中已告知被处罚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救济:一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或天津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结果 |
(2020)津滨统法处字第1号 | 天津金耐达筑炉衬里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案 | 天津金耐达筑炉衬里有限公司 | 91120116764300919A | 警告并罚款伍仟元 |
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2020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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