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统计局档案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档案突发事件,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滨海新区统计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档案为重、应急联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所指灾害为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自然灾害包括:水灾、地震等。突发性事故包括:火灾、档案丢失、档案被盗、档案泄密。上述灾害如对管理的档案造成威胁,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抢救。
三、组织领导
成立档案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永茂
成员:各室(统计调查中心)负责人
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部署、检查档案安全工作,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工作小组,调配应急资源,按程序实施应急抢险。
四、工作目标
(一)采取最有效措施消除对档案资料的安全威胁。
(二)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五、应急抢救顺序
(一)文书档案。(顺序:永久—30年—10年)
(二)会计档案。
(三)照片档案。
(四)电子文件档案。
(五)实物档案。
(六)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强灾害应急安全教育,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二)及时与派出所、消防队等专业队伍联动,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熟悉抢险岗位、职责及救灾设备存放位置、使用方法。
(四)完善抢险救灾器材配置,保障后勤供给。消防器材应每半年检修一次,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五)每半年安排专业人员对档案室各类仪器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转。
(六)档案室、办公室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出入档案室。
(八)档案室管理员对进、出档案室的档案要逐卷清点,加强对利用档案的监控,利用完毕应及时检查,归还上架。
(九)选择安全可靠的档案软件系统和存储设备,建立档案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对于重要数据要实行实时备份。
七、应急预案
(一)一般性灾害操作步骤
1.发现档案室有被烧异味或墙面、地面、暖气漏水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查找险源。如险情不大,能自行处置的,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排除险情。事后,将发现险情及排除情况上报,查明原因,堵塞漏洞。
2.发生虫害、鼠害时,档案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对档案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对受损档案及时进行修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二)较大灾害操作步骤
1.较大火情。
(1)发现火情立即发出警报,提醒灭火和疏散,同时切断电源,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2)利用附近的移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同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明确说明受灾地点。
(3)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实施档案资料抢救搬运工作。发生小范围局部火情时,转移至同楼层安全区域;火情严重时,转移至楼外安全区域。档案转移应在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由专人负责。
(4)及时向消防人员介绍险情,一切听从其专业指挥。
2.较大水情。
(1)发现进水情况,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迅速切断水源,立即启用工具、设备排水。
(2)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堵塞漏洞。
(3)领导小组视档案库房进水情况,确定档案转移处置意见,立即组织实施。档案转移应在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由专人负责。
(4)当遇强降雨时,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库房渗漏情况。发现严重渗漏,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派专人抢修和维护。
3.档案被盗、泄密。
(1)应及时保护案发现场,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3)档案工作人员提供准确的失窃、泄密档案种类、数量等情况。
(4)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改进。
(三)重大灾害操作步骤。
发生威胁档案安全,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库房崩塌等重大情况时,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排除。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等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八、非工作时间责任人及责任
如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出现灾情,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为直接救灾责任人,其责任是:
(一)迅速拨打电话报警。
(二)电话通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其他相关人员。
(三)接到救助电话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四)在不危害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阻止灾情。
(五)在公安、消防、供电及其他抢险人员到来后,及时指明灾险部位。
(六)抢险结束后,报告灾情情况。
九、灾后工作
(一)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资料。
(二)将灾害发生原因、造成损失及处理结果迅速上报。
(三)根据情况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对有关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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