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流程图
发布日期: 2019-08-28 09:53      来源: 区统计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统计工作流程图目录

    1.2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1.3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1.4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行为的处罚

    1.5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行为的处罚

    1.6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1.7对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行为的处罚

    1.8对统计调查对象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行为的处罚

    1.9对要求统计调查对象填报未标明法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的行为的处罚

    1.10对统计调查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11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1.12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和统计数据的核查

    1.13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1.14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2.1对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行为的处罚

    2.2对经济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处罚

    2.3对经济普查对象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2.4对经济普查的监督检查

    2.5对经济普查工作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1对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3.2对农业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处罚

    3.3对农业普查对象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3.4对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处罚

    3.5对统计调查对象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行为的处罚

    3.6对农业普查的监督检查

    3.7对农业普查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1对人口普查的监督检查

    4.2对人口普查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1对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行为的处罚

    5.2对污染源普查对象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行为的处罚

    5.3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行为的处罚

    6.1对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7.1对仿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行为的处罚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