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统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承担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功能区、街镇增加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指导各功能区、街镇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一)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依法提供统计数据方面的支持保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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