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5.0% |
据对全国6.8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2022年一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97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同期增长5.0%[1]。
分业态看,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实现营业收入94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高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1.3个百分点。
分行业类别看,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31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内容创作生产5916亿元,增长10.1%;创意设计服务4186亿元,增长1.0%;文化传播渠道3150亿元,增长7.9%;文化投资运营105亿元,增长4.4%;文化娱乐休闲服务218亿元,下降6.4%;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3629亿元,增长2.5%;文化装备生产1530亿元,增长8.1%;文化消费终端生产5057亿元,增长1.6%。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99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文化批发和零售业4549亿元,增长5.8%;文化服务业12451亿元,增长4.1%。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营业收入167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文化相关领域10215亿元,增长2.9%。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2053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 %;中部地区3861亿元,增长12.0%;西部地区2367亿元,增长3.3%;东北地区216亿元,下降0.5%。
2022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 |||
绝对额 (亿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 (%) | 所占比重(%) | |
总计 | 26973 | 5.0 | 100.0 |
按行业类别分 | |||
新闻信息服务 | 3183 | 6.7 | 11.8 |
内容创作生产 | 5916 | 10.1 | 21.9 |
创意设计服务 | 4186 | 1.0 | 15.5 |
文化传播渠道 | 3150 | 7.9 | 11.7 |
文化投资运营 | 105 | 4.4 | 0.4 |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 218 | -6.4 | 0.8 |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 3629 | 2.5 | 13.5 |
文化装备生产 | 1530 | 8.1 | 5.7 |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 5057 | 1.6 | 18.7 |
按产业类型分 | |||
文化制造业 | 9973 | 5.9 | 37.0 |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 | 4549 | 5.8 | 16.9 |
文化服务业 | 12451 | 4.1 | 46.2 |
按领域分 | |||
文化核心领域 | 16758 | 6.4 | 62.1 |
文化相关领域 | 10215 | 2.9 | 37.9 |
按区域分 | |||
东部地区 | 20530 | 4.1 | 76.1 |
中部地区 | 3861 | 12.0 | 14.3 |
西部地区 | 2367 | 3.3 | 8.8 |
东北地区 | 216 | -0.5 | 0.8 |
注: 1.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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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
[2]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3]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22年一季度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数与之前公布的2021年一季度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22年一季度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破产注(吊)销企业等,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2022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6.8万家,比上年同期增加4583家。按照可比口径,2021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为25683亿元。(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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