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日期: 2023-12-12 15:47      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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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司法局:

    按照贵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梳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情况。年初我局积极依托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权规定,认真制定履职计划,通过组织实施统计行政执法检查,面向新区统计调查对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2023年,我局共履行7项执法职责,履职率100%,圆满完成了年度履职工作计划。

    2.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我局现持有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证件4人,其中3人承担执法检查工作任务,为执法队员,1人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因岗位调整,执法人员较2022年减少1人。

    3.行政执法案件情况。本年年度办案量2件,较去年有所上升。因今年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我局根据统计数据自查自纠相关工作要求,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造成今年办案数有所增加。

    4.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我局通过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40家“双随机”执法检查任务及15家专项执法检查任务,已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根据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要求,我局作为牵头部门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5家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已按时完成。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1.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今年以来,我局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中认真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认真按照《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天津市统计领域免罚清单(试行)》有关规定,对应查处的案件严格查处,对符合免罚、从轻、减轻处理条件的案件进行相应处理。

    2.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今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安排,我局针对在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5次。发现存在统计违法问题的企业4家,按照违法情形依法对1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对2家企业进行责令改正,剩余1家企业的违法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3.执法方式创新情况。在本年度执法检查中,共发现14家企业数据失实,其中6家企业达到处罚标准,但符合《天津市统计领域免罚清单(试行)》免于处罚的条件,我局最终依照免罚清单裁定对该6家企业免于处罚,责令改正。

    4.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天津市统计局统一安排,今年计划组织局执法人员参加培训14次,计划培训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统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程序、法律文书、各专业指标检查方法等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培训次数有所调整,但培训内容已全部培训完成。

    5.执法监督情况。我局执法监督机构设在综合业务室(执法监督室),目前设置专职执法监督人员1人,负责执法监督及法制审核相关工作。今年已对13起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了法制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及效能。一是执法检查前,不断完善统计执法基础工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及专业法律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二是在执法检查中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及统计执法检查流程规范。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出示执法证、执法检查过程、检查对象签字确认的过程。三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按照《统计法》及将于2024年施行的《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查处,查处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制度,对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过程。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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