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2年法治工作思路
发布日期: 2022-03-04 10:13      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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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依法治区办:

    根据区政府2021年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情况

    1.进一步加强宣传,全面提升依法治国思维。今年以来,我局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和工作重点,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和宣讲十八大以来关于依法治国重要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的专题宣讲,带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实际学深悟透,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今年,共组织局领导干部开展学习活动9次,参与人数200余人次。

    2.切实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将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纳入到制度轨道,严格落实《滨海新区统计局关于成立滨海新区统计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滨海新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我局《2021年滨海新区统计工作要点》中明确将“大力加强统计生态建设,着力提高依法治统能力”作为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统计行业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3.大力推进法治督察迎检工作。为扎实做好今年中央法治督察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召开迎检工作会,要求局内各机构高度重视中央法治督察,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切实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责成局执法监督室严格依照迎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配合依法治区办开展迎检工作,准备谈话要点、整理行政执法案卷、总结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经验等材料,完成好迎检工作。

    二、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问题为导向,完成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我局依照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3统计督察组向天津反馈统计督察意见及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全力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落实。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统计法定职责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等四个方面入手,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33项整改内容,区委、区政府及其16个所属部门和25个开发区、街镇参与整改工作。通过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改,除资金追缴工作仍在持续推进外,其他各项整改任务均已高质量完成。

    为扎实做好新区统计系统整改工作,我局认真组织各开发区街镇及局内各内设机构,及时开展新区统计系统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真结合新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滨海新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69项整改任务且均已按时整改完毕。

    通过此次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新区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重要文件精神、压实了新区各级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畅通了惩治统计造假整改链条,切实提升了领导干部统计政治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的严重危害,使不能假、不想假、不敢假的工作思维得到有效固化,进一步优化了新区的统计生态。

    (二)以强化思想认识为重点,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重要文件精神学习活动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切实组织推进新区各级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的学习工作,着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统计法治思维和认识。我局积极推进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街镇深入学习有关内容,共开展学习活动7次,学习人数达233人次。在开展学习活动的同时,我局还认真组织新区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天津市统计局举办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知识竞赛,取得全市第二的好成绩。

    (三)以法治宣传为抓手,提升依法统计工作理念

    1.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意识,我局积极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党校的工作联系,及时制定学习计划,将统计法治学习培训列为领导干部学习进修的重要内容。新区党校通过第10期处级领导干部进修二班、第21期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和第7期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任职培训班,专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研讨,培训学员达177人次。

    2.认真组织开展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为进一步开展好“以案说法”工作,我局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文件内容,组织局内领导干部、各开发区街镇统计工作负责人等共61名同志,专题召开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会,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案为警为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加大数据核查力度,切实提高新区统计数据质量。

    3.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我局紧紧围绕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统计法律责任、统计诚信监管手段、新区统计违法案例警示等统计调查对象关心的内容,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通过法治宣传培训会、统计开放日、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宣传人数达到500余人次。12月,我局将组织召开2021年度基层统计年报会,预计将有8000余家企业参加培训,我局将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面向基层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新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诚信意识。二是通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印发统计法治宣传品,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目前,我局已印刷统计普法宣传册、口袋书、宣传手提袋等宣传品共计26000余份。

    (四)以统计执法为保障,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威慑力

    1.认真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我局按照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共对40家企业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专业包括商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投资,检查指标包括各专业主要价值量指标及应付职工薪酬、劳动工资、应交增值税等指标,全方位对执法对象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4家企业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违法情节,及时开展立案查处和责令整改工作。

    在认真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日常统计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建筑业企业报表期间,我局对发现的1家迟报企业,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并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将其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局政务外网进行公示。

    2.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我局严格依照市、区抽查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检查计划,联合区税务、市场、人社、公积金管理等4个部门一起,对新区20家工业企业的统计台账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1家企业未设置统计台账,我局在上传检查信息的同时,将对该企业依法进行责令整改,要求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统计台账。

    (五)以统计诚信工作为新型监管手段,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新格局

    1.积极开展统计诚信宣传工作。我局积极通过培训会、统计开放日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诚信宣传工作,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宣传人数达到500余人次。宣传期间,我局共撰写诚信宣传动态5篇,报送至市统计局。

    2.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信用承诺书签署工作。我局根据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和印发了《滨海新区统计局“四上”企业统计信用承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对滨海新区“四上”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各开发区街镇召开滨海新区“四上”企业统计信用承诺工作动员部署会,对统计信用承诺书签署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经新区统计系统共同努力,我区共计签署统计信用承诺书5200份,均已报送至市统计局。

    三、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思路

    2022年,区统计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法治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统计,推进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手段,提升统计服务,认真做好统计法治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加强与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统计违纪行为及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强化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

    2.持续做好局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市统计局和新区“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3.大力推进新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相关统计信用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统计信用信息认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宣传工作。

    4.严格按照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台账记录工作,确保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得到有效防惩。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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