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统计局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31 08:45      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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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新区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滨海新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文件精神,以推行权责清单、加快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为重点,以宣传《统计法》、强化统计监督检查为推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对日常行政工作的保障作用,切实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使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统计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加大普法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认真进行权责梳理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工作的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认真对行政职权和责任进行梳理。通过对统计工作中涉及的14个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梳理,共梳理出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其他类等5大类45项行政职权,并逐一编写了权责梳理表和流程图,经过区编办组织的三轮联审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目前已完成权责梳理工作。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新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新区统计局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工作。按照新区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根据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及时落实好行政执法监督分平台建设工作。在办公场地紧张的情况下,按要求设置了满足本单位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物理场所;认真组织专职执法监督人员与网络管理人员对设备、网络进行安装调试,按时实现了与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程序等基础执法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并录入执法平台;将今年发生的行政检查执法信息上传至执法平台;加强平台执法办案培训工作,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使用配发的执法终端设备制作执法检查记录和检查日志。目前履职率达到91.7%,较好地履行了我局法定职责。

    3.认真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规范工作。按照区法制办统一要求,为101人更换了行政执法证件。积极组织全局人员和功能区、街镇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市统计局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及行政执法能力专题培训,认真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今年以来,新区统计局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统计年报、定报、专项调查、从业资格培训,进行《统计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通过统计信息网、官方微信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三是组织功能区、街镇开展户外普法宣传活动;四是通过制作条幅、展牌、开展普法知识问卷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五是充分利用“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宣传日”的有利时机,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共制作宣传展牌16个,发放普法问卷200份、统计法宣传材料340份,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进一步改善了依法统计工作环境。

    5.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按照《天津市行政机关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在新区市场局的牵头组织下,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抽调各专业执法检查人员全程参与检查工作,共检查市场主体59家,为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积累了经验。

    (二)依法加大新增企业纳统力度,为经济增长增添后劲

    积极与市统计局、工信委、商务委、建交局、房管局及各功能区进行协调,加强新增纳统企业审批工作,确保新增企业应统尽统,为新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截止目前,新区基本单位名录达到67617家,比2014年末新增7172家。在已经结束的2015年月度“四上”审批中,新区共纳入一套表平台企业109家,占全市的33.2%。新增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个;在2015年年度“四上”审批中,新区现已向国家申报纳入一套表平台企业175家,占全市申报总数的20.6%。

    (三)依法加强统计业务的组织实施,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按照国家和市局各专业统计报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新区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的组织,严格各专业基层单位报表数据的审核、查询、比对、评估工作,对数据波动较大的企业,逐一排查,重点审核。积极协调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建立和完善了企业报表数据通报制度。按照职能分工,采取多部门合作的方式,分别深入功能区、街镇及重点企业面对面解决问题,确保了各专业年报和定期报表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大对功能区、街镇统计机构的帮扶力度,重点在各专业GDP核算的主要支撑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构以及新增入库企业和纳统企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培训和交流,搞全弄准数据,为各专业报表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我认真组织5356家限上企业和1996家限下企业劳动工资季报的催报、审核查询、评估上报工作;完成劳动力调查样本轮换、科技统计年报、文化产业名录库核实认定和新区妇女儿童监测工作。

    (四)依法开展统计调查,高质量完成了新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1%人口抽样调查是国家每10年两次人口普查之间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活动。抽样调查工作覆盖新区6个功能区和18个街镇,共抽中246个普查小区,涉及8万余人。针对新区调查户数多、人员流动大实际特点,我们按照抽样调查制度要求,及时完成了各级调查机构的组建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调查经费和工作人员,精心绘制调查地图,及时组建调查队伍,并进行认真细致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调查氛围。

    人口抽样入户调查期间,各功能区、各街镇调查人员齐心协力开展工作,始终把调查数据质量放在首位,层层把关,逐一落实责任,确保了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11月12日,我区已录入上传86790人,完成率为100.78%,圆满完成了登记任务。

    (五)依法开展统计创新,进一步提升统计的及时性和时效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效率,实现全区各部门统计信息的共享、查询和监测预警,我局不断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力度。自20148月我局组织开发建设滨海新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2015年对平台进行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平台整合了滨海新区11个新区委办局、7个功能区、18个街镇、2个经济园区等共计38个部门、62个处室的企业基础信息及经济数据,实现了信息快捷查询和经济运行分析监测,为滨海新区大数据平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依法开展统计监测、预警,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为了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我们进一步加大了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力度。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资源,认真分析研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提升经济预测、预警水平,为各级领导及部门经济运行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截止目前,我局上报各类统计资料110篇,其中,统计报告12篇,统计分析47篇,统计专报46篇,统计信息5篇。统计资料质量不断提高,有14篇文章被媒体采用。分别是《新区前四月经济运行态势良好》、《滨海新区上半年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新经济增长点强势发力》、《一季度滨海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实现良好开局》、《新区商品房市场一季度出现回暖》、《新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增设“中小微企业”模块,掌握融资需求动态,促进银企对接》等。已有11篇统计分析获得市领导、区领导批示。

    二、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滨海的关键之年,新区统计工作将全面贯彻党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适应经济发新常态,坚持依法统计,推进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手段,提升统计服务,为推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统计保障。

    1.严格落实政府统计权责事项,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按照国家和市局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2.进一步加强新增企业入库和新增企业纳统工作。进一步强化功能区、街镇统计人员培训,加大推动力度,统全经济增量。在加强行政审批、工信委、商务委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加大和市局各专业处室的沟通,积极争取市局的支持,尽早使新增“四上”企业及“小长大”企业纳入报表渠道,切实做到应纳尽纳,不留死角。

    3.加强滨海新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信息维护。加强部门间协作,确保部门之间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积极推进滨海新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工作,研究开发平台移动功能,充分发挥共享平台统计大数据的功能作用,为区委、区政府及各经济职能管理部门开展经济运行监测,组织经济运行调度提供优质服务,最大程度地发挥平台作用。

    4.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紧紧围绕年度经济目标任务,转变观念,超前服务,准确把握经济走势,及早发现问题,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经济运行调度工作,为领导和部门有效开展经济调度发挥统计应有作用。

    5.开展统计调研,加强基层帮扶。加强功能区、街镇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的调研,提高统计调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统计分析服务水平。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加强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6.积极争取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的支持,认真研究客观反映天津自贸区创新发展的统计方法制度,积极推进新区电子商务及新兴经济业态统计,为新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支撑。

    7.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圆满完成重大普查和专项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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