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工作规则
索引号: 59-9827-2019-00005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5-13
发文日期: 2019-08-29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机构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统计职能,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升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天津市统计局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统计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和对统计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要求为元为纲,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天津市统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完成区委区政府天津市统计局部署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全区统计系统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积极推进统计改革, 努力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奋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统计部门的扎实实践。

第三条 统计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统计为民的理念,把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之中。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统计生产方式,提高统计调查现代化水平,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统计产品最大限度惠及于民。

(三)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跟进新区改革进程,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创造性开展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反映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推进部门行政记录、电商交易记录、企业会计资料以及大数据在统计中的应用,努力形成“互联网+”统计生产新方式。

(四)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把统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统计行业监管,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健全多形态、可追溯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努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统计管理体制完备,统计服务高效。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守纪律规矩,干净干事担当。

第二章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第四条 统计局实行局党组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统计局的全面工作,对政府和天津市统计局负责。

第五条 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局长离津出差、出访和学习期间,要指定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并报区委区政府备案。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期间,分管工作由局长代理或由局长指定代理人。

第六条 总统计师负责协调统计业务方面的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完成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统计局各室(统计调查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的工作。各室(统计调查中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保证政令畅通。

第八条 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统计职能

第九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统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承担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

   第十条 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功能区、街镇增加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第十一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第十四条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第十五条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第十六条 指导各开发区、街镇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本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依法提供统计数据方面的支持保障。

第二十条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学民主 依法决策

第二十 完善《统计局工作规则》《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在决策制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全区统计工作的发展规划、大型调查方案以及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等重大决策,由局党组会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 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各室(统计调查中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勇于承担主办责任,及时跟踪和反馈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营造勇于担责、干事创业的氛围。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规范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统计各项工作。

第二十 根据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统计改革、统计建设的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上位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第二十 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机制,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健全规则,完善程序,创新方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统计法的权威性,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六章  深化政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控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十八条 局党组会、局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执行的统计制度、统计调查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第二十九条 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应通过政府网站、统计部门网站等媒体,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舆情,按上级的要求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发布涉及区委区政府天津市统计局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委政府和统计局报告。

第七章  健全监督机制

三十 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 加强区统计系统内部的监督,强化监督责任并督促整改落实。局内室(统计调查中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检查各开发区、街镇统计部门业务工作,基层统计监管,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 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第三十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坚持从严治统。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需配合办理的事项,要积极负责办理;对因推诿、拖延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数据弄虚作假、不执行规章制度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 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于律己,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三十 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管理、财务管理等规定,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

第九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 区统计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 局党组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提请纪检组长参加,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期间,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方面重要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根据区委、区政府天津市统计局的部署,结合区实际,研究讨论区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确定贯彻落实措施

(三)需向、区政府和天津市统计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及调整方面的事项;

(五)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各室(统计调查中心)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和老干部工作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局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局党组成员提出,经办公室主任统筹作出会议安排,党组书记确定。局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并做出决定时,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并同意。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形成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三十 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外出期间,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通过局机关重要规章制度。

)讨论审定普查方案和评估结果。

)讨论审定区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

)通报和讨论局机关其他重要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 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领导班子、各室和统计调查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外出期间,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统计局的重要会议精神、决定和指示,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

(二)通报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和有关工作情况。

(三)部署、安排全局重要工作。

(四)通报其他需要各室、统计调查中心了解的重要事项。

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十 局长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全局工作中的一些专问题。

局长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

第四十会议有关要求

(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程,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确定。

(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承办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一般提前一天发参会人员审阅。会议议题涉及其他单位的事项,应提前进行协商,并在会议文件中如实反映有关单位的意见。
   (三)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议期间,对有关决策建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局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督办,并向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局长专题会向承办部门备案),会前由办公室主任或承办部门负责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缺席、替换或增加参加会议人员。

(五)局内各室(统计调查中心)召开的工作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各室(统计调查中心)按季度将会议计划报办公室,经统一审核协调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六)以区统计局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应按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审批。会议涉及区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七)要切实改进会风,大力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控制会议规模。做到开短会,讲短话,注重实效。

第十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 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区委区政府、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

第四十 公文批办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类文件均由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批转,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受理。局内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会议材料应送交办公室履行批办管理手续。办公室负责提出拟办意见、办理件的催办工作。

第四十 发文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以统计局名义发文,由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按照分工由分领导审核,由局长签发。一般性文件经局长授权,也可由分管副局长签发。请示、报告必须由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以区统计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须报局长签发。除办公室外,其他室不得对外行文。

第四十 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统计局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区统计局名义,向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统计局领导同志报送公文,必要时可使用统计专

第四十 涉及两个以上内设室(统计调查中心)职权的公文,呈局领导签发前要进行会签。涉及两位以上局领导分管工作的公文,应依次呈送有关局领导审批。涉及区统计局以外单位职权的公文,要在局长签发后,送相关单位会签。

第四十 局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公文审核责任,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涉及统计规范性文件的,送综合业务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统计制度规范的,送相关专业室(统计调查中心)会签;涉及数据发布的,送国民经济核算室会签。会签部门应对文稿中涉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会签意见。紧急公文或需要多个部门会签的公文,可同时复印分送会签。会签部门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特急件随到随签。如有不同意见,会签部门应与起草部门沟通、协商。经协商仍不能达到一致的,起草部门应写明各方理由、依据报请局领导协调或裁定。涉及外单位的事项,起草部门应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发文。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起草部门负责本部门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提交综合业务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综合业务室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室(统计调查中心)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第四十  除涉密公文和上行文外,均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各室、统计调查中心承办公文时,要进行保密审查并标明公开属性,局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查程序复审。

第十一章  统计资料发布

第四十 统计资料发布须按天津市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区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统计资料发布的审核把关。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资料,应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由提供室(统计调查中心)负责审核把关,国民经济核算室作为全局统计数据、资料对外发布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数据、资料的统一发布和提供,以确保对外提供数据、资料口径的一致

五十 区统计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对外统一发布统计新闻。新闻发布稿由国民经济核算室提出并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重要新闻发布稿,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五十 对外发布和提供统计资料,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杜绝发生失密、泄密现象。


第十督查考核

第五十 建立健全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各室(统计调查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对负责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动落实。对落实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完善责任制,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重大统计决议事项,按规定时限报告执行、办理情况。

第五十 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督查工作,确保政令落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督查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和市统计局批示和调研决定事项、年度季度重点统计工作、重大统计决议事项、局党组会局务会和专题会确定的重要事项等纳入督查督办台账,定期开展全局性督查检查,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全局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第五十 深化内部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和方式方法,加强对各室(统计调查中心)在重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支部建设等方面的考核,综合评价其全面履行职能的成效。

五十五 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推进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分清责任,失责必究。有效运用督促检查、绩效考评和行政问责的结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持续改进工作,提升行政效能。

第十  应急值守和请示报告制度

五十六 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十七 严格落实干部值班、处级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置各类情况,切实做好上情下达及下情上转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十八 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局各室、统计调查中心要强化首报意识,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必须30分钟内向区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高度关注统计舆情,妥善做好重大舆情应对工作。
   五十九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的要求,对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中央文件、中央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情况,统计全面工作情况、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以及其他应请示报告的事项,经党组集体讨论或传批审定,以党组文件或局文件的名义,按规范程序分别区委办、政府办。请示报告内容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准确核实背景、反映情况。

六十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离津外出,由办公室提前3天报区委区政府批准,返津后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区长销假并汇报情况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离津外出,向局长请销假并汇报情况室、统计调查中心主要负责人离津外出向分管局领导请销假并汇报情况,离津期间要指定代理人。

六十一 各室、统计调查中心集体性活动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局长。集体性外出活动,要留人值班。

六十二 区统计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局长接待日安排在每周二下午,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负责接待。负责接待的局领导班子成员要针对接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有关室或统计调查中心落实,重大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接待人。

第十  作风纪律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市委、区委相关规定,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钉钉子精神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兴学习之风,努力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拓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速现代科技、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更新,完善知识结构,拓展工作思路。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运用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切实提高科学履职能力。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狠抓落实之风,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紧密结合滨海新区改革发展稳定实际,每年每人确定12个重点课题,至少2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一线考察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动工作。

 考察调研活动要科学统筹安排,合理确定点位,保证一定时间,防止走过场、走形式,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了解真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切实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怨的现实利益问题。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遵守相关规定。

六十七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食宿、用餐、交通等标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不属于接待范围的或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从严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

六十八 各级领导干部要作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的表率,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推动全局作风全面向好。

六十九 区统计局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自觉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严格依照《公务员法》、《统计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七十 区统计局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七十一条 成立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小组,定期对各室、统计调查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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