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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2019年12月份我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发布日期: 2020-02-20 14:58      来源: 天津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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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份,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9%。

    从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看,饮料类零售额增长17.6%,金银珠宝类零售额增长13.9%,书报杂志类零售额增长20.3%,智能手机零售额增长21.9%。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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